
1月25日,卫健委宣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事情的通知》,提出了五概略求:
一、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事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福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我国医改深化生长的具体体现。试点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事情,增强指导和调理,稳妥推进试点。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计划要求,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 切实包管用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担负。
二、流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增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凭据约定的采购量催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条约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和医疗机构不得以用度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包管。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三、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医疗机构要实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意义,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来源则和注意事项,提高合理使用水平。严格落实《处方治理步伐》《医疗机构药事治理划定》《医院处方点评治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增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包管患者用药宁静。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解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危害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理,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四、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勉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步伐。要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官方网站等按期公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关于优先使用、包管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革新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关于不可实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缺乏,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在医疗机构品级评审、医疗机构卖力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对医疗机构接纳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缺乏格等步伐。
五、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将试点都会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规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剖析,掌握试点地区事情进展。对可能保存问题的地区提前预警,须要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试点事情顺利实施。
试点历程中遇到问题请实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事情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疗机构,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
1月25日,卫健委宣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事情的通知》,提出了五概略求:
一、高度重视中选药品配备使用事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福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我国医改深化生长的具体体现。试点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中选药品的临床配备使用事情,增强指导和调理,稳妥推进试点。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计划要求,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 切实包管用量,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担负。
二、流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增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凭据约定的采购量催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条约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和医疗机构不得以用度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包管。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三、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医疗机构要实时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大力开展医师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政策意义,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来源则和注意事项,提高合理使用水平。严格落实《处方治理步伐》《医疗机构药事治理划定》《医院处方点评治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增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包管患者用药宁静。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解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危害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理,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四、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勉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步伐。要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官方网站等按期公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关于优先使用、包管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革新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关于不可实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缺乏,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在医疗机构品级评审、医疗机构卖力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对医疗机构接纳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缺乏格等步伐。
五、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要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将试点都会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规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中选药品配备采购和使用情况、临床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剖析,掌握试点地区事情进展。对可能保存问题的地区提前预警,须要时开展现场督查,确保试点事情顺利实施。
试点历程中遇到问题请实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事情落实不力的省份和医疗机构,予以全国通报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