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规范(2023年版)
为增强和规范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降低狂犬病发病率,�;と嗣袢褐谏硖褰】�,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治理法》等有关划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袒露品级判定和处理原则
第一条 狂犬病袒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可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凭据接触方法和袒露水平将狂犬病袒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袒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袒露。单处或者多处贯串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袒露。
第三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袒露品级后,实时见告袒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接纳的处理步伐。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凭据外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接纳相应处理步伐。
第四条 判定为I级袒露者,清洗袒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理。
第五条 判定为Ⅱ级袒露者,应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袒露且严重免疫功效低下者,或者Ⅱ级袒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可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凭据Ⅲ级袒露者处理。
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袒露者,应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 伤口处理
第七条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理。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胰子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制止在伤口处残留胰子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第八条 综合袒露动物类型、伤口巨细和位置以及袒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伤口轻微时,用透气性敷料笼罩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效时,应尽量一期闭合伤口。闭合伤口前应完成清创及被动免疫制剂浸润注射。凭据需要进行伤口引流。
第九条 凭据伤口污染或熏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熏染。破伤风的预防处理应遵照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划定。如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划分注射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如在同侧三角肌注射,需间隔至少2.5厘米。
第十条 对特殊部位的伤口进行处理时,建议有条件的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在相关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眼部:处理眼内伤口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必任何消毒剂�?谇唬撼逑纯谇簧丝谑�,要注意坚持患者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黏膜:伤口处理、冲洗要领同普通伤口,注意冲洗偏向应向外,制止污染深部黏膜。
第三章 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第十一条 首次袒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推荐的免疫程序仅限于已批准使用相应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如国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免疫程序,按最新要求执行。5针免疫程序:于0(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第十二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严格凭据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三条 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分体重和年龄,每剂次均接种1个剂量。
第十四条 关于狂犬病疫苗注射部位,2岁及以上受种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制止臀部注射。
第十五条 不可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已袒露数月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可凭据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六条 正在进行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可凭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凭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卵白者,应按要求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第十七条 应准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可刺激机体爆发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当某一剂次泛起延迟,其后续剂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作相应顺延,无需重启疫苗免疫程序。
第十八条 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玉成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用差别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换,并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袢∫呙绮坏媒挥墒苤终呱婊蛐疗渌耪锝又帧�
第十九条 狂犬病病死率险些达100%,袒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泛起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极个体人员不良反应可能较重,应实时就诊。发明受种者对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袒露危害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差别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第二十条 凭据受种者体重盘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一次性全部使用�?袢∪嗣庖咔蚵寻灼揪菝壳Э颂逯�20个国际单位(20IU/kg)盘算;抗狂犬病血清凭据每千克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盘算;单克隆抗体凭据批准的剂量使用。如盘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注射。
第二十一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凭据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二条 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袒露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凭据盘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尽量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巨细均应进行浸润注射。手指、脚趾、鼻尖、耳廓及男性外生殖器等特殊袒露部位,则凭据局部可接受的最大剂量进行浸润注射,以制止泛起骨筋膜室综合征。关于黏膜袒露者,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尽可能将被动免疫制剂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将少量被动免疫制剂滴注或涂抹在黏膜外貌。如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将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内。
第二十三条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确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将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四条 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接纳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等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要领。
第二十五条 凭据预防接种事情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计划有关要求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第四章 袒露前预防和再次袒露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袒露前预防。人员规模:狂犬病高袒露危害者应进行袒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事情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事情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事情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危害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袒露前免疫。疫苗接种:袒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连续袒露于狂犬病危害者,全程完成袒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增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增强1剂次。推迟免疫:对妊娠妇女及患急性发热性疾病、处于急性过敏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袒露前免疫。
第二十七条 再次袒露后处理。伤口处理:任何一次袒露后均应首先、实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再次袒露爆发在免疫接种历程中,应继续凭据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袒露者一般不需要增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袒露者,应于0、3天各增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袒露前或者袒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效低下者外,袒露或者再次袒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五章 门诊治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分、疾控部分应对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进行合理结构。从事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的医务人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分、疾控部分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合理设置外伤处理和疫苗接种等功效分区,具备须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以及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急抢救药品等,原则上应配备至少两种差别种类的狂犬病疫苗。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理的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第三十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治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治理、疫苗和冷链治理、知情见告、接种信息收罗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接种完成后实时在免疫计划信息系统填报疫苗接种信息。
为进一步做好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规范(2023年版)
为增强和规范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事情,降低狂犬病发病率,�;と嗣袢褐谏硖褰】�,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熏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治理法》等有关划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袒露品级判定和处理原则
第一条 狂犬病袒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可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凭据接触方法和袒露水平将狂犬病袒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袒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袒露。单处或者多处贯串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袒露。
第三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袒露品级后,实时见告袒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接纳的处理步伐。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凭据外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接纳相应处理步伐。
第四条 判定为I级袒露者,清洗袒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理。
第五条 判定为Ⅱ级袒露者,应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袒露且严重免疫功效低下者,或者Ⅱ级袒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可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凭据Ⅲ级袒露者处理。
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袒露者,应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 伤口处理
第七条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理。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胰子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制止在伤口处残留胰子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第八条 综合袒露动物类型、伤口巨细和位置以及袒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伤口轻微时,用透气性敷料笼罩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效时,应尽量一期闭合伤口。闭合伤口前应完成清创及被动免疫制剂浸润注射。凭据需要进行伤口引流。
第九条 凭据伤口污染或熏染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熏染。破伤风的预防处理应遵照非新生儿破伤风诊疗规范有关划定。如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划分注射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如在同侧三角肌注射,需间隔至少2.5厘米。
第十条 对特殊部位的伤口进行处理时,建议有条件的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在相关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眼部:处理眼内伤口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必任何消毒剂�?谇唬撼逑纯谇簧丝谑�,要注意坚持患者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黏膜:伤口处理、冲洗要领同普通伤口,注意冲洗偏向应向外,制止污染深部黏膜。
第三章 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第十一条 首次袒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越早越好。推荐的免疫程序仅限于已批准使用相应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如国家批准新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免疫程序,按最新要求执行。5针免疫程序:于0(注射当天,下同)、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第十二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严格凭据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三条 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分体重和年龄,每剂次均接种1个剂量。
第十四条 关于狂犬病疫苗注射部位,2岁及以上受种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制止臀部注射。
第十五条 不可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已袒露数月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可凭据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六条 正在进行国家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可凭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凭据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卵白者,应按要求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
第十七条 应准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可刺激机体爆发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当某一剂次泛起延迟,其后续剂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作相应顺延,无需重启疫苗免疫程序。
第十八条 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玉成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用差别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替换,并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袢∫呙绮坏媒挥墒苤终呱婊蛐疗渌耪锝又帧�
第十九条 狂犬病病死率险些达100%,袒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泛起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极个体人员不良反应可能较重,应实时就诊。发明受种者对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重新评估袒露危害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更换差别种类的狂犬病疫苗,按替换疫苗的免疫程序继续完成剩余剂次。
第二十条 凭据受种者体重盘算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一次性全部使用�?袢∪嗣庖咔蚵寻灼揪菝壳Э颂逯�20个国际单位(20IU/kg)盘算;抗狂犬病血清凭据每千克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盘算;单克隆抗体凭据批准的剂量使用。如盘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注射。
第二十一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凭据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二条 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袒露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凭据盘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尽量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巨细均应进行浸润注射。手指、脚趾、鼻尖、耳廓及男性外生殖器等特殊袒露部位,则凭据局部可接受的最大剂量进行浸润注射,以制止泛起骨筋膜室综合征。关于黏膜袒露者,如解剖学结构允许,应尽可能将被动免疫制剂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将少量被动免疫制剂滴注或涂抹在黏膜外貌。如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将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内。
第二十三条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确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将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四条 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接纳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等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要领。
第二十五条 凭据预防接种事情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计划有关要求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第四章 袒露前预防和再次袒露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袒露前预防。人员规模:狂犬病高袒露危害者应进行袒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事情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事情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事情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危害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袒露前免疫。疫苗接种:袒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连续袒露于狂犬病危害者,全程完成袒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增强1剂次,以后每隔3—5年增强1剂次。推迟免疫:对妊娠妇女及患急性发热性疾病、处于急性过敏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袒露前免疫。
第二十七条 再次袒露后处理。伤口处理:任何一次袒露后均应首先、实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再次袒露爆发在免疫接种历程中,应继续凭据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袒露者一般不需要增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袒露者,应于0、3天各增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袒露前或者袒露后程序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效低下者外,袒露或者再次袒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五章 门诊治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分、疾控部分应对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进行合理结构。从事狂犬病袒露预防处理的医务人员须经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分、疾控部分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合理设置外伤处理和疫苗接种等功效分区,具备须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以及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急抢救药品等,原则上应配备至少两种差别种类的狂犬病疫苗。需开展破伤风预防处理的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配备破伤风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
第三十条 狂犬病预防处理门诊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治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治理、疫苗和冷链治理、知情见告、接种信息收罗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接种完成后实时在免疫计划信息系统填报疫苗接种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