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宣布
2026-06-08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为增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业务治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提高经办效劳效能,国家医保局、财务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医保钱包,近亲属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以下简称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划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爆发的个人担负用度,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治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工具规模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参保人(以下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包管(包括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包管)的参保工具。近亲属包括配偶、怙恃、子女、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效劳平台APP、省级医保效劳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允许书,对允许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卖力。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可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爆发切合划定的用度,可共济结算。

通过国家医保效劳平台APP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爆发的个人担负医疗用度,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置切合划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爆发的个人担负用度,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包管、恒久护理包管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文章来源:人民网)

《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宣布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为增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业务治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提高经办效劳效能,国家医保局、财务部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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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以下简称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划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爆发的个人担负用度,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治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工具规模为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参保人(以下称“共济人”)的近亲属(以下称“被共济人”),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包管(包括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包管)的参保工具。近亲属包括配偶、怙恃、子女、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效劳平台APP、省级医保效劳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允许书,对允许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卖力。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可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爆发切合划定的用度,可共济结算。

通过国家医保效劳平台APP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爆发的个人担负医疗用度,在定点零售药店购置切合划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爆发的个人担负用度,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包管、恒久护理包管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