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事情作出安排,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都会开展试点事情。
《计划》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规模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加入试点。具体步伐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凭据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都会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凭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条约。
二是招采合一,包管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条约用量。
三是确保质量,包管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视察、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四是包管回款,降低交易本钱。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条约划定与企业实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本钱。严查医疗机构未必时结算药款问题。医�;鹪谧芏钤に愕幕∩�,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都会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凭据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事情作出安排,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都会开展试点事情。
《计划》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规模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加入试点。具体步伐如下: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凭据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都会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凭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条约。
二是招采合一,包管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条约用量。
三是确保质量,包管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视察、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四是包管回款,降低交易本钱。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条约划定与企业实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本钱。严查医疗机构未必时结算药款问题。医�;鹪谧芏钤に愕幕∩�,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都会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凭据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