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事情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便加速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
入选品种规模
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用于治疗稀有病的药品;
(二)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或预防手段的药品;
(三)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凭据上述品种规模,组织开展品种遴选。遴选事情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经过开端筛选、专家论证、公示等流程后,最终宣布纳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的品种名单。
注册程序
凡列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品种名单的,其在美国、欧盟或日本首次上市的持证商经研究认为不保存人种差别的,可按以下程序开展注册事情:
(一)相同交流。申请人应凭据《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审批相同交流治理步伐》要求向药审中心提出Ⅰ类集会申请。
(二)申请。经相同交流形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应按申报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并凭据以下情况提出申请:
1.本程序宣布前尚未提出临床或上市申请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上市申请。
2.本程序宣布前已提交临床申请尚未完成技术审评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临床申请调解为上市申请,补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不保存人种差别的支持性质料。
3.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上市申请并继续推进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应以增补申请的形式向药审中心提交研究报告。
4.本程序宣布前已递交上市申请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补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不保存人种差别的支持性质料。
5.已在日本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上市,有充分临床使用病例的药品,申请人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药品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并进行相关剖析,可暂不提供人种差别研究资料。
6. 申请人应按要求同步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交用于药品标准复核检验的相关资料、检验用样品、标准物质、实验质料等。具体要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另行制定。
(三)审评。药审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对稀有病治疗药品,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在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增补资料所占用的时间。
审评期间需要申请人增补资料的,可在专业审评阶段通知企业增补资料;申请人也可在进行相同交流后,接纳转动式提交资料的方法,通过申请人之窗实时增补资料。
(四)审批。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质料后10个事情日作出审批决定。
事情要求
(一)境外新药申请人应制定危害管控计划,实时报告爆发的不良反应,评估危害情况,提出革新步伐,并对上市药品进行连续研究,按审批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事情。
(二)对获得我国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生产的产品,申请人在包管产品生产工艺及注册标准与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审定的工艺及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进口并依法进行检验。
(三)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完成上市审批后,可凭据技术审评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同时,增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与再评价,已确认爆发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接纳停止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步伐。
申报资料要求
近十年来,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上市但尚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拟利用境外研究数据,按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审批程序申报进口注册的,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证明性文件
提供美国、欧盟和日本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上市的证明性文件;提供该药品已在日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之一上市的证明文件,以及近五年内出口至该地区的药品数量及相关证明文件。
2.人用药品通用技术文档(CTD)要求
申请人应严格凭据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CTD花样要求递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应与报送至兴旺国家监管机构的内容基内幕同,同时应提交上市后积累的研究数据。其中,CTD文件中M1�?椤2�?橐约癕3—M5�?橐ρ芯勘ǜ娴恼糠�,应为中文版,并附原文备查阅。提供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与原上市国审核宣布说明书内容相同,花样接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治理划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令第24号)要求。
3.种族敏感性剖析报告
申请人应参照ICH相关指导原则,对中国和/或亚裔人群与欧美人群疗效和宁静性进行一致性剖析。
4.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
申请人应凭据总体有效性和宁静性评价,以及种族敏感性剖析情况,作出是否要开展上市后临床试验和制定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的科学判断,提供须要的上市后研究计划和具体临床试验计划,以及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
5.申报资料一致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在中国申请进口的申报资料,应为申请上市时向外洋监管机构报送的所有资料,以及上市后完成的相关研究资料。
10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事情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便加速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
入选品种规模
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用于治疗稀有病的药品;
(二)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或预防手段的药品;
(三)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凭据上述品种规模,组织开展品种遴选。遴选事情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经过开端筛选、专家论证、公示等流程后,最终宣布纳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的品种名单。
注册程序
凡列入专门通道审评审批品种名单的,其在美国、欧盟或日本首次上市的持证商经研究认为不保存人种差别的,可按以下程序开展注册事情:
(一)相同交流。申请人应凭据《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审批相同交流治理步伐》要求向药审中心提出Ⅰ类集会申请。
(二)申请。经相同交流形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应按申报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并凭据以下情况提出申请:
1.本程序宣布前尚未提出临床或上市申请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上市申请。
2.本程序宣布前已提交临床申请尚未完成技术审评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临床申请调解为上市申请,补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不保存人种差别的支持性质料。
3.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提出上市申请并继续推进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应以增补申请的形式向药审中心提交研究报告。
4.本程序宣布前已递交上市申请的品种,申请人可向药审中心补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不保存人种差别的支持性质料。
5.已在日本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上市,有充分临床使用病例的药品,申请人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药品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并进行相关剖析,可暂不提供人种差别研究资料。
6. 申请人应按要求同步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交用于药品标准复核检验的相关资料、检验用样品、标准物质、实验质料等。具体要求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另行制定。
(三)审评。药审中心建立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对稀有病治疗药品,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对其他境外新药,在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审评。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增补资料所占用的时间。
审评期间需要申请人增补资料的,可在专业审评阶段通知企业增补资料;申请人也可在进行相同交流后,接纳转动式提交资料的方法,通过申请人之窗实时增补资料。
(四)审批。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质料后10个事情日作出审批决定。
事情要求
(一)境外新药申请人应制定危害管控计划,实时报告爆发的不良反应,评估危害情况,提出革新步伐,并对上市药品进行连续研究,按审批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事情。
(二)对获得我国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生产的产品,申请人在包管产品生产工艺及注册标准与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审定的工艺及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进口并依法进行检验。
(三)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完成上市审批后,可凭据技术审评需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同时,增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与再评价,已确认爆发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接纳停止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步伐。
申报资料要求
近十年来,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上市但尚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拟利用境外研究数据,按专门通道开展审评审批程序申报进口注册的,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证明性文件
提供美国、欧盟和日本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上市的证明性文件;提供该药品已在日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之一上市的证明文件,以及近五年内出口至该地区的药品数量及相关证明文件。
2.人用药品通用技术文档(CTD)要求
申请人应严格凭据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CTD花样要求递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应与报送至兴旺国家监管机构的内容基内幕同,同时应提交上市后积累的研究数据。其中,CTD文件中M1�?椤2�?橐约癕3—M5�?橐ρ芯勘ǜ娴恼糠�,应为中文版,并附原文备查阅。提供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与原上市国审核宣布说明书内容相同,花样接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治理划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令第24号)要求。
3.种族敏感性剖析报告
申请人应参照ICH相关指导原则,对中国和/或亚裔人群与欧美人群疗效和宁静性进行一致性剖析。
4.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
申请人应凭据总体有效性和宁静性评价,以及种族敏感性剖析情况,作出是否要开展上市后临床试验和制定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的科学判断,提供须要的上市后研究计划和具体临床试验计划,以及上市后危害控制计划。
5.申报资料一致性声明
申请人应声明在中国申请进口的申报资料,应为申请上市时向外洋监管机构报送的所有资料,以及上市后完成的相关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