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版GMP必须开展的事情:质量治理审评
2017-07-12

  在我国新版GMP第二条就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治理体系。

 

  按期(至少每年一次)的质量治理审评,是为了评价药品质量治理体系的现状,以判断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找出需要完善或革新的方面,确保质量治理体系能获得连续革新所必须开展的一项运动。

 

  质量治理评审,首先是要审核质量治理体系目标的完成情况。另外,就是评估用于监测质量体系中历程有效性的绩效指标,如产品质量投诉与召回、偏差、CAPA与变换治理 ;委托生产(外包)的信息反�� ;危害评估、趋势剖析和审计等自我评价流程 ;药监部分的官方检查以及相助方审计等外部评估。

 

  我们绝不可将自检与质量治理评审相混淆,以自检取代质量治理评审,因为二者有着实质的区别。

 

   (1)二者性质差别:自检属于战术控制。治理评审属于战略控制。

 

   (2)目的差别:自检目的在于监控GMP的执行情况,评估企业是否切合GMP要求,并提出须要的纠正预防步伐。治理评审的目的在于研究制药质量体系目标的完成情况 ;评估用于监测制药质量体系中历程有效性的绩效指标(如投诉、偏差、CAPA和变换治理流程 ;外包运动的信息反�� ;自我评价<包括危害评估、趋势剖析及内审>) ;外部评估(如官方检查以及客户审计)等各方面的信息,解决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3)二者组织者差别:自检由质量治理部分组织,并与被审核运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其他审核人员具体实施。治理评审由最高治理者主持实施,公司的技术治理层人员、质量主管、各部分卖力人、要害质量治理人员均必须加入。

 

   (4)二者依据差别:自检主要依据包括GMP等规则、公司文件、相助方的条约等。治理评审则主要依据质量体系内、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按期回首、客户满意度视察(含产品质量投诉与召回)、历程业绩及产品切合性、纠正预防步伐的状况等。

 

   (5)二者输出差别:自检时,对双方确认的不切合项,由被审核方提出并实施纠正步伐,由审核组长体例自检报告。自检的输出是质量治理评审输入的重要内容。质量治理评审则往往涉及文件修改、机构或职责调解、资源增加等,其输出是公司计划(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运动计划)的输入,是对证量治理体系及其历程有效性和与主顾要求有关的检测/校准运动的革新。


实施新版GMP必须开展的事情:质量治理审评